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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以案示警 以案为戒 以案促改 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效 推动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新井煤矿“2·22”事故发生后,全盟各级各部门在盟委、行署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力推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部署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持续加大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强化部署推动。印发《阿拉善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盟委委员会议5次、盟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2次、盟行署常务会议2次及盟委、行署、盟安委会专题工作会议8次、盟安委办联席会议2次,第一时间安排部署、及时调度推进重点工作。认真梳理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及自治区53条配套举措,印发《盟委委员会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修订《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及盟行署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年度任务清单》,制定《阿拉善盟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若干措施》,着力解决“15条硬措施”落实“不硬”的问题。深刻吸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先后部署开展矿山安全综合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过氧化企业等危化领域系列专项整治、文化旅游行业专项整治、“外包工程、中介机构、罚而不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对贯彻落实自治区10个重点行业领域135条硬措施紧盯再动员、再部署、再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严控重大风险,坚决防范我盟发生同类事故。

二是强化督查调度。建立盟级督查长效机制,成立由各副盟长任组长的5个盟级督查组,紧盯重要节点、围绕重点工作,定期进行实地督查和工作调度,强化压力传导。截至目前,盟级督查共发现问题1380项、已整改1371项、整改率99.3%。盟行署督查室对31个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专项督查,着力解决部门安全监管缺位的问题。成立盟级工作专班,对重大隐患“一事一函”交办盯办,65项重大隐患已整改55项、整改率84.6%;对国家、自治区综合督查反馈问题全部进行挂牌督办,国家层面综合督查共反馈问题140项、已全部整改;自治区层面综合督查共反馈问题330项、已整改321项、整改率97.3%。对安全问题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整改期间发生事故。建立常态化调度工作机制,共召开调度会议5次、印发通报9期,对隐患整改率、行政处罚等指标进行排名,对突出问题进行点名,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推动工作落实。截至目前,全盟各级各部门累计派出检查人员11958人次、专家546人次,检查企业12431家次,累计排查问题隐患16899项,下达整改通知单1128份、重大隐患交办单15份,约谈警示94人,开展警示教育743场。

三是强化监管执法。建立专家参与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长效机制,与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分别签订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安排专项资金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执法检查,持续推进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为企业提供指导服务,提升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采取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开展“罚而不改”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旗区间交叉互检,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健全完善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发放举报奖励宣传册5万份,广泛获取问题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线索,落实1起3000元举报奖励,切实解决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

自新井煤矿事故发生后,通过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不强、应急救援能力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一些源头性、根本性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下一步,我盟将继续按照国家、自治区安排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及自治区53条配套举措,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检查、专家参与“会诊”、盟级专项督导、部门联合执法、旗区交叉互查、“回头看”检查等措施,持续提升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持续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全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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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