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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赴我盟开展“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活动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

为推动矿山领域防范化解重大事故隐患硬措施落实,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11月26日—27日,自治区第四专项督导检查组来我盟开展“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活动贯彻落实专项督导检查,抽查了阿左旗部分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盟委委员、副盟长孟和同志,盟应急管理局、能源局、自然资源局及阿左旗政府领导陪同检查。

督导检查组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按照“全覆盖无死角,查隐患零容忍”的原则,先后对阿拉善盟金宝利格矿业公司、福泉煤矿进行了检查。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安全管理团队履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和采掘工作面开采方式、边坡安全监测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认真安全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负责人履职、从业人员岗位安全职责制落实、全员培训等问题,现场向属地政府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反馈,提出详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确保企业理解到位、按期整改落实到位。

督导检查组强调,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务必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安全就是效益,保安全就是保发展的安全理念,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紧盯安全隐患,举一反三,全力以赴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找准切入点、着力点,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如履薄冰的紧迫感,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严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企业要深刻吸取全国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抓安全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要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预防”,按照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到人,主动排查安全隐患,不放过一个隐患点,认真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为经济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下一步,我盟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坚决落实“八项硬措施”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健全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持续推动矿山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确保全盟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盟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供      稿:马   辉

初      审:汪世亮

终      核:王永成

保密审查:苏晓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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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