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项目核查 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 发布日期:2024-12-16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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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矿山安全监管局组织对非煤矿山现场核查
为全面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有效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受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委托,盟矿山安全监管局于12月9日—12日对内蒙古鑫海矿业、阿拉善庆华矿业公司、阿拉善盟华东矿业公司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前现场核查。
核查组采取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对照等方式,按照“全覆盖无死角,查隐患零容忍”的原则,针对内蒙古鑫海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所需的安全出口、开采方式、提升系统等9方面安全条件进行了现场核查。对阿拉善庆华矿业公司、阿拉善盟华东矿业公司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前,进行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项目周边是否存在生产生活或敏感设施、是否位于保护区范围内、是否符合有关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当地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针对核查中发现的安全出口无定期检查记录、未按设计用废石充填采空区不符合项,核查组现场向属地政府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反馈,提出详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确保企业理解到位、按期整改落实到位。
核查组强调,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务必要强化大局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保安全就是保发展”的安全理念,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紧盯安全隐患,落实落严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全力以赴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企业要深刻汲取全国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抓安全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要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预防”,主动排查安全隐患,不放过一个隐患点,认真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为经济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下一步,盟矿山安全监管局将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对煤矿和非煤矿山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相关规定要求,提升我盟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推动矿山领域治本攻坚行动走深走实,确保全盟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盟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供 稿:马 辉
初 审:汪世亮
终 核:王永成
保密审查:苏晓悦